吉安国际会展中心管理规定
一、展馆室内展厅地面承重为5T/㎡,特装搭建层高限高为5m,严禁任何超高超重行为。
二、参与展会活动的各单位需按展馆规定提交各类资料,资料齐全且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进场,进场后严格遵守展馆相关规定。
三、展馆禁止易燃易爆品、管制刀具、刺激气味物品、腐蚀污染物、动物入内,禁止动火、电焊、吸烟。
四、各参展商要切实执行场馆消防规定,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五、展会期间所有商业、宣传活动(如派发产品资料、目录、纪念品等)仅限于在承租范围内进行。禁止任何散播反动言论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及行为。
六、展期参展商的所有用电设备,不论功率大小的动力电与照明电,均要办理用电申报手续,并增加20%作为预留负荷以防意外过载。
七、展台在搭建时,必须以安全为中心,把握“按规施工、牢固可靠、整体精美”的原则来进行。
八、展馆规定所有展会报批依照“谁主办谁报批”的原则。
九、因未遵守场馆规章制度而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场馆概不负责,并追究相关单位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一切法律责任。
十、展馆以“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设立“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密切配合、果断处置”的常态疫情防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