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杭州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近日,《杭州市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杭州市政府网站上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您可以在今年3月7日前登录网站提出意见或建议。
根据征求意见稿,扶持资金支持对象在本市范围内举办的、举办经费未使用市级财政预算资金、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按规定在杭州市商务局备案的由企业、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举办的会展项目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那么,扶持资金可以在哪些方面使用呢?征求意见稿明确,扶持资金可用于举办重大展览活动、引进国内外大型展览活动、引进知名展览机构、品牌展览项目培育、展览产业宣传推广、对外交流、会展项目国际权威认证等促进杭州会展产业发展的事项。
此外,对于扶持标准,征求意见稿中也有要求,如参会人数超过100人、海外代表不少于5个国家或地区、注册国际代表不少于参与人数20%的国际会议,每天给予每位注册国际代表100元的扶持。每届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国家级、全国性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中央直属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国内民营经济百强企业(上年度排名)等机构或企业,参会人数超过1000人(含),实际会期为3个半天或在杭州住宿1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举办单位10万元的扶持。参会人数超过1000人的,人数每增加10%,扶持标准相应增加10%,每届不超过50万元;境外参展商不少于5个国家或地区、国际展位(面积)超过20%的国际展览项目,扶持标准在第八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10%,总金额不超过11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征求意见稿中,主办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对于虚假申请扶持资金的,追回已发放的款项,取消申请资格,列入会展不诚实单位名单,五年内不得申请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